近一年来公检法已悄然将代运营类公关公司刷量行为按诈骗罪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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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上海高院通报的“刷量行为属不正当竞争、刷量公司应赔偿平台200万”的案例,在市场公关行业引起不小的震动。
法院认为:刷量行为实质上是虚假宣传,破坏了平台真实数据与生态,损害平台运营方的竞争优势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其实这算个啥。近一年来,公检法机关已经悄然将一些乙方的刷量当做诈骗罪处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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